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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江阴市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江阴市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中(含天华艺术学校):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规发〔2018〕1号)、《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澄教发〔2018〕93号、澄财教〔2018〕19号)、《关于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的通知》(澄政办发(2011)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春季学期江阴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规发〔2018〕1号)规定的十三类对象。2022年春季学期资助认定对象应为在籍在校学生。对2021年秋季学期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且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的,本学期应当继续予以资助。对本学期新申报或变更困难等级的学生,应当予以重新认定。2022年江阴市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060元,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060元至1590元(含1590元)的可认定为比较困难学生;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在1590元至2120元(含2120元)的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二、资助标准1.特别困难学生:(1)减免学杂费和住宿费:公办高中免费标准按所在学校实际收费标准执行;民办高中收费标准高于同类别公办高中收费标准的,按同类别公办高中收费标准进行减免。残疾学生同时免收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对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开学时一律直接免收学杂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2)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1250元/生/学期。2.比较困难学生:按照1100元/生/学期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3.一般困难学生:按照1000元/生/学期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对资助系统核实的并提出资助申请的特殊困难学生需认定为特别困难,并按照最高档次标准予以资助。三、申请方式本学期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申请仍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以下简称申请平台)进行。对于资助系统未核实出并申请认定“特别困难”的学生,需将相应证件扫描并上传申请平台。四、工作程序(一)提前宣传发动学校在开学时做好多元化,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的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在学生报到时发放《告家长书(高中)》(附件4)向学生或监护人提前告知学生资助政策和认定工作事项。(二)成立工作小组学校具体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实施工作,学校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资助工作人员参加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审小组。(三)开展调查走访认定评审小组下设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组成的调查走访组。通过个别谈话、QQ微信调查、实地走访、电话调查或其他有效形式,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并填写《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附件7)。(四)核实资助学生学校组织认定工作前应先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载脱贫(继续享受政策)、边缘易致贫、脱贫不稳定、低保、特困救助、残疾、孤儿的系统比对信息充分核实、精准识别、应助尽助,主动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上述两个信息库中本学期未受助学生,要由监护人(满18周岁的由学生本人)填写《自愿放弃资助说明》(模板)(附件3)并由学校填写《2022年春季学期江阴市高中阶段未资助特殊困难学生统汇总表》(附件2,简称《未资助汇总表》)。(五)合理规范公示所有调查结束后,由认定评审小组在申请平台中对申报资助学生进行困难认定审核,审核通过后应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公示内容可参照《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公示名单》(附件5)。(六)复核认定结果学校在申请平台认定学生的困难等级,审核资助项目和资助金额,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在申请平台中对各校申报信息进行复核。(七)上报汇总材料各校于3月18日前将《2022年春季学期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高中)(上交纸质稿用)》(附件1,以下简称《明细表》)、《未资助汇总表(上交纸质稿用)》(附件2)纸质稿各2份上交江阴市教育信息化和装备管理服务中心(江阴市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将《明细表(上传电子表用)》(附件1)、《未资助汇总表(上传电子表用)》(附件2)电子表分别通过教育网“公文流转—统计管理”上传至装备中心张利玮处汇总。(八)规范档案整理资金发放完毕后,学校应将申请平台生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资助申请表》等资料整理装订,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五、系统应用(一)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维护2月23日前各校将学生学籍信息导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生成2022年春季学期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并结合全国资助管理信息系统2月份重点保障人群信息,作为本学期特别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二)资助申报平台应用申请平台开通时间为2月15日至3月15日。开通后,各校应及时指导学生进入申请平台进行资助申请,填写家庭经济相关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后,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学校对系统后台生成的量化分值进行调整,并结合走访情况进行认定审核。(三)系统资助数据维护各校应在各类资助资金发放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做好学生的困难等级新增和更新工作,并完成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捐赠等资助数据的维护。(四)特殊困难学生未资助原因信息维护各校应对资助系统特殊困难学生信息充分核实、精准识别,对于确不应享受资助政策的,各校要及时登录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学生未受助原因。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资助工作学生资助是一项重要的保民生、暖民心工程。各地各校要不断提高认识、压实责任,把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落实好学生资助政策的重要抓手,确保精准资助、应助尽助。(二)精准认定资助对象各校要提高认定精准度,不断完善本校学生资助认定和资助资金管理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相应资助。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困难群体要重点予以保障。要对防止返贫动态监测中“边缘易致贫户”,“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家庭的学生予以关注,根据学生资助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及时纳入资助保障范围。(三)规范组织资助申请学校在组织学生进行资助申报时,需严格把关,提醒申请人如实填写所有信息,并对提交的申请表和材料真实性负责。若有学生或监护人提供虚假信息,一经发现,核实后将无法申请,并取消往年已获资助,追回资助资金。(四)严格执行资金发放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和经认定的资助对象名单及时发放资助经费,减少资金拨付环节。资金到校后要在10个工作日内以打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做到资金直达。确因特殊困难无法办理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需要填写《非本人银行卡申请(样表)》(附件8),并留持卡人身份证、户口簿(含申请人信息)和银行卡复印件存档备案。特别困难学生直接减免费用的由学生或学生监护人填写免费签名确认表。银行回单复印件、资助经费领取签名表及免费签名确认表于经费发放后5日内上交至江阴市教育信息化和装备管理服务中心(江阴市学生资助中心)。为提升资助资金发放效率,从本学期开始可增加社会保障卡(开通银行卡功能)渠道发放。(五)完善校内资助机制各校要在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使用学校经费,采取减免学费、发放困难补助、设立奖助学金等方式,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正常学习生活。联系人:张利玮电话:88020169江阴中职高中资助QQ群:212551014江阴市教育信息化和装备管理服务中心地址:环城东路18号(教师发展中心)8号楼205室附件:1.《2022年春季学期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高中)》(上传电子表用)1.《2022年春季学期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高中)》(上交纸质稿用)2.《2022年春季学期江阴市高中阶段未资助特殊困难学生统汇总表》(上传电子表用)2.《2022年春季学期江阴市高中阶段未资助特殊困难学生统汇总表》(上交纸质稿用)3.自愿放弃资助说明(模板)4.《告家长书(高中)》5.《2022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公示名单》6.《2022年春季学期免除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高中生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签字确认表》7.《2022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走访表》8.《非本人银行卡申请(样表)》江阴市教育信息化和装备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2月11日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江阴市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江阴市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及国家助学金申请工作的通知各普通高中(含天华艺术学校):根据《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苏教助〔2019〕1号)、《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规发〔2018〕1号)、《关于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加强资助经费管理的意见》(澄财教〔2018〕19号)、《关于实施残疾儿童少年15年免费教育的通知》(澄政办发(2011)5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春季学期江阴市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1、《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澄政规发〔2018〕1号)规定的十三类对象;2、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经济陷入困境的学生,可参照澄政规发〔2018〕1号文件精神并根据困难程度执行相应资助标准。二、资助标准1.特别困难学生:(1)减免学杂费和住宿费:公办高中免费标准按所在学校实际收费标准执行;民办高中收费标准高于同类别公办高中收费标准的,按同类别公办高中收费标准进行减免。残疾学生同时免收教材费和作业本费。对被认定为特别困难的学生,在开学时一律直接免收学杂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2)发放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1250元/生/学期。2.比较困难学生:按照1100元/生/学期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3.一般困难学生:按照1000元/生/学期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三、工作流程(一)广泛宣传。各校要通过发放《告家长书》(附加8)、宣传栏、教育APP、校园网、学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将资助对象类别、申请条件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时告知家长,确保一个不漏。(二)组织申请1.组织平台申请。指导学生或家长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手机端(“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的“服务通道”菜单)提交家庭经济信息,在线提交资助项目申请。2.组织书面申请。由家长或学生本人填写《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本学期新增困难学生还应出具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原件查验结束后交还家长),2020年秋学期已通过审核的资助对象可以不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应对2020年秋季学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回访,填写《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附件4)。(学校留存)(三)主动帮扶。各校要及时了解本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学生身体和生活情况,重点关注来自疫情严重地区的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等特殊困难学生群体,按申请人受困程度予以认定和资助,确保应助尽助。(四)认定审核1.平台量化打分。学生或家长提交资助申请后,省资助申请平台系统后台依据《江苏省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采集量化指标体系(2020年8月修订)》的计分方式,对每个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打分,并与已有的建档立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残疾、孤儿等五类学生信息进行比对,生成学生家庭经济信息量化分值。申请平台提供的量化分值,作为困难生认定的参考依据之一。2.组织调查走访。各校要组织人员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组织开展走访活动,由班主任、任课老师组成的调查走访组,通过个别谈话、信函索证、量化评估、实地走访、电话调查或其他形式对申请资助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并在申请表“调查意见”栏中签署意见。学校结合走访、民主评议等方式,通过资助平台电脑端“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对量化分值进行调整。3.适当范围公示。认定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对本学期拟资助学生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注意保护学生隐私。(五)报送审批各校于3月15日前将《2021年春季学期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高中)(上传纸质稿用)》(附件2,以下简称《明细表》)纸质稿、《申请表》、“证明材料复印件”(盖学校公章,不超过2页)各2份上交江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明细表(上传电子表用)》(附件2)电子稿通过教育网“公文流转—统计报送”上传至江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办)。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致病致困学生应在附件2备注栏中注明。经审批未通过特别困难认定标准的学生,学校应按标准补收已减免的相关费用。(六)发放经费。学生资助经费财政拨付到账后,各校务必在10个工作日内以打入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方式进行发放,做到资金直达。确因特殊困难无法办理申请人本人银行卡的,需要申请人本人说明原因,并保留持卡人身份证、户口簿(含申请人信息)和银行卡复印件存档备案。特别困难学生直接减免费用的由学生或监护人填写免费签名确认表。银行回单复印件、资助经费领取签名表及免费签名确认表于经费发放后5日内上交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七)系统录入。各校须在经费发放后5日内将学生资助各类信息同步录入全国和江苏省学生资助信息管理系统,对未受资助的建档立卡学生要按要求及时录入未受资助原因。(八)资料归档。各校要及时将所有资助申请材料(汇总表、资助申请表、证明材料)、通知、文件、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资助育人工作开展情况等资料整理归档,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注:2021年低保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010元,1.5倍家庭月人均收入为1515元,2倍家庭月人均收入为2020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张利玮电话:86824673江阴中职高中资助QQ群:212551014江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环城东路18号(教师发展中心)1号楼302室附件:1.《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资助申请表》2.《2021年春季学期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高中)》(上交纸质稿用)2.《2021年春季学期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表(高中)》(上传电子表用)3.《2021年春季学期免除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高中生学杂费、住宿费等费用签字确认表》4.《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访记录表》5.村、社区或学校证明(样表)6.职工收入证明(样表)7.非本人银行卡申请(样表)8.《告家长书(高中版)》江阴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21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