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团工作- 工会工作- 成化高中建立预防教师有偿补课制度

成化高中建立预防教师有偿补课制度

  • 2021-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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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教育系统行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有效遏制有偿补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要求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严禁学校参与有偿补课:

1)严禁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学校把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中小幼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课;

3)严禁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参与有偿补课的宣传、组织活动,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及放学后进行有偿补课。

二、严禁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一)严禁在住宅内进行学科类教学和兴趣爱好等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并从中获利;

(二)严禁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学科类教学和兴趣爱好等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并从中获利;

(三)严禁在校外办学机构(群团组织)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和兴趣爱好等为内容的课外辅导、补习(含提供食宿)并从中获利;

(四)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并从中获利;

(五)严禁在职教师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利诱、威胁或者误导其他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或到校外办学机构(办班点)兼课,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六)严禁利用工作之便从事与课外辅导相关活动,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利益;

(七)其他违规有偿补课(辅导)行为。

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学校领导班子诫勉谈话,依据相关条例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取消学校当年各级各类先进集体评选的资格。

在职教师、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理:

(一)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处理:

1.情节较轻的,教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予以通报批评,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

2.受到警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取消申请晋升职称的资格,不得聘用到高于现聘岗位等级的岗位;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和教育教学研究人员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由上级部门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从事有偿补课的,除按在职教师处理办法处理外,报请上级部门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不得推荐或聘任其担任相关命题组成员、各级学科中心组成员、学科竞赛活动评委、职称及名优教师评审等工作。

本办法如遇上级政策变化或与上级政策相悖,将作出相应调整。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江阴市成化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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